文物博函〔2013〕558号
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
为全面充分反映年博物馆事业进步成果,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,根据全博物馆评估办法,家文物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家二级三级博物馆评估工作。经过博物馆自评申报,省级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提出评定意见,全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备案复核,家文物局同意恭王府博物馆等52家博物馆为家二级博物馆,廊坊博物馆等144家博物馆为家三级博物馆。
附件第二批家二级三级博物馆名单
家文物局
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
文物博函〔2013〕558号